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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的定罪量刑 猥亵儿童儿童是怎么判刑的

2021年11月27日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nnanjiang.com/

  李卓恒,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猥亵儿童罪的定罪量刑

  一、刑罚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法条释义

  本条是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的处刑规定。

  第一款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的处刑规定。依照本款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暴力;方法,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

  ;胁迫;方法,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恐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方法。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的等等。

  ;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方法。如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侮辱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猥亵、侮辱的等等。

  ;强制猥亵;,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脱光衣服、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妇女。

  ;侮辱;,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追逐、堵截妇女等手段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行为。依照本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款是关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应如何处罚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是对妇女的人格、尊严等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被害的妇女造成的伤害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应当予以严惩。因此本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款是关于猥亵儿童犯罪的处刑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猥亵;,主要是指以抠摸、指奸、鸡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儿童的行为。考虑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认识能力,尤其是对性的认识能力很欠缺,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进行。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了本条本款规定的犯罪。

  本款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区分猥亵儿童与一般的对儿童表示;亲昵;的行为。猥亵儿童的行为是出于行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往往对儿童的身体或者思想、认识造成伤害或者不良影响,行为一般为当地的风俗、习惯所不容。

  对于猥亵儿童的,依照本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应当在各处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要注意区分本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一般的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行为加以区分,具有;强制;行为的,才能作为犯罪处理。

  2、要区分本罪与侮辱罪的区别,侮辱罪是以败坏他人名誉为目的,必须是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而且侵犯的对象不限于妇女、儿童;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则是出于满足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不要求是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侵犯的对象只限于妇女、儿童。

  三、猥亵儿童罪量刑的缺陷

  法定刑偏低,容易被判得很轻,乃至有的只被行政处罚

  有的;猥亵儿童;行为只是被处以行政处罚,而严重的会被追求刑责。在罪与非罪之间,就有不少的;空间;。如2012年的广东白观珠镇金竹园村发生了一件荒唐事,一位50多岁的公务员对一个12岁的小姑娘实施了猥亵,造成了小女孩下体出血受伤。但由于当地派出所认为由于该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最多属于治安问题,对其只处以了15天的拘留。

  而即使被追究刑责,一般而言也在五年以下。今年三月做过一个统计,在2010年以来的44起幼儿园恶性事件中,有16起属于性侵,而仅有六起有;结论;,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六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不足四成。

  重判只限制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聚众;的情况下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中,对公共场所的定义做了拓宽。该意见规定,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然而,遇到个别案件情况还是会犯难。如一所无证幼儿园条件很一般,园长夫妇和包括受性侵害人在内的几名;全托;幼儿住在一起,这也是性侵发生的场合。那到底算不算公共场所呢确实判断上会很模糊。

  显然,不在公共场所的严重侵害行为不被加重判不合理

猥亵儿童儿童是怎么判刑的

  一、猥亵儿童儿童是怎么判刑的

  我国刑法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2、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3、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4、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三、猥亵罪该认定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看: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猥亵儿童儿童是怎么判刑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了解,综上,猥亵儿童的,按照猥亵罪的规定从重处罚,至少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了保护我们祖国的未来,法律对猥亵儿童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来源: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Tags: 猥亵儿童罪的定罪量刑,猥亵儿童儿童是怎么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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