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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简易性表现有哪些?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11月27日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nnanjiang.com/

 李卓恒,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简易程序的简易性表现有哪些?

  简易程序,也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


  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


  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


  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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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

  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二、刑事案件第一审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三、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中止诉讼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或执行的期间;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对于刑事诉讼一审,不单单只是上述规定的这么简单,在程序上,时效问题是最重要的,因此对于刑事诉讼流程,也更要注意程序合法,好了以上就是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来源: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Tags: 简易程序的简易性表现有哪些,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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