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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兰素高管接受性贿赂 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2017年12月18日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nnanjiang.com/

葛兰素高管接受性贿赂

葛兰素高管接受性贿赂,众人纷纷质疑,性贿赂是吗一般人们听到贿赂一词往往想到的是金钱上的贿赂,然而金钱贿赂是传统手段,现今社会的贿赂手段花样百出。葛兰素高管接受性贿赂似乎不是贿赂那么简单,只是我国的法律还尚未将性贿赂入罪。

公安部披露葛兰素史克投资有限公司共有4名高管被抓。这是首次外资药企的“四驾马车”同时被抓。这些高管涉嫌受贿,并用受贿所得再行贿政府官员和医生等,其中还有人涉嫌接受性贿赂。据警方介绍,近年来GSK中国在华经营期间,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同时,该公司还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旅行社开具假发票或虚开普通发票套取现金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作了如下表述:“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犯罪客体客体侵犯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受贿罪的主观方面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财物或者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一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仍然故意地实施这种行为。行为人犯罪的目的是希望得到本不应当得到的金钱、财物等贿赂。间接故意或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刑法关于受贿罪规定了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二是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三是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间接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来源: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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