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犯罪类型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
刑事审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死刑知识
律师文集
犯罪类型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
刑事审判
经济犯罪法规
刑事诉讼
死刑知识
经济犯罪资讯
强制执行
刑事文书
刑事案例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死刑】如何执行死刑
2017年9月6日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nnanjiang.com/
【死刑】如何执行死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来源: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颠覆国家罪可判处死刑吗 酒后肇事罪可以判死刑吗
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什么意思,适用条件又是怎样的 死刑复核时间是多久
3.办理死刑辩护以及复核案件,需要注意的地方有什么 什么情况下判死缓
4.什么情况下罪犯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适用范围
5.为何死刑犯会被使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是如何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