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犯罪类型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
刑事审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诉讼
律师文集
犯罪类型
刑罚分类
罪罚轻重
刑事审判
经济犯罪法规
刑事诉讼
死刑知识
经济犯罪资讯
强制执行
刑事文书
刑事案例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指定期间
2017年8月27日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nnanjiang.com/
所谓指定期间,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依职权指定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指定期间因为是根据情况和需要的不同,法院依职权临时确定的,而且确定后如有特殊情况还可以重新指定,所以指定期间是一种可变期间。但“可变”并不意味着任意改变,应当维护指定期间的确定性、严肃性。
来源: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监视居住的实施 醉酒驾车是否可以直接逮捕
2.检察院不予批捕受害人怎么办 监视居住会在哪里执行?
3.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有哪些情况?邮寄送达中存在哪些问题?
4.轻伤害案件的自诉与公诉 公诉与起诉区别
5.刑事拘留如何判定多少天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