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谁来监督那些今后有了立法权的地级市”“谁能让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更透明一些”“反腐败、反恐怖、反家暴,立法倡议都很好,可我更关心谁能执行好”9日,中国的人大代表们以超乎以往的关切之情,在驻地进行审议的现场掀起新一轮的立法追问。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9日至10日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观察人士认为,这关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2015年的良好开局。
代表们的审议和最终表决,都将决定“开局之年”的弈棋落子。
“扩大地方立法权,固然是好事,但也一样要做到‘有权不可任性’,这当然有难度!”全国人大代表、女律师吴青在广东团进行审议时开门见山。
尽管广东省已经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具有地方立法权,但若此番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将赋予更多的“设区的市”立法权,这意味着广东省内有17个地级市的立法权将“从无到有”。
“佛山、东莞、湛江等地,争取地方立法权这么多年,若能修成正果,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会是一件好事。”“比如环境保护,全国更多的城市拥有了立法权,对普法和执法来说,都是一种进步。”代表们各抒己见。
“比如东莞市承担了全国土壤污染治理的一项改革试点,如果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通过,这样的治理试点,就可以通过当地立法进行规范,也就是说,大到自贸区的改革试点,小到雾霾治理,也是同理可推的。”吴青继续发言。
与吴青的观点相近,在上海团的审议中,也有代表谈到“凡重大改革皆于法有据”的立法思维。事实上,此前上海自贸区条例的诞生也得益于地方立法权对重大改革举措的保驾护航。
“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可以从中理解自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为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思维。更重要的是,依法治国的科学性、民主性,首先体现也应当体现于立法全过程,以及对于立法法的修正之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说。
一些代表关注立法法的后续执法力度。
孙宪忠代表则从法学专家的角度指出:“对于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规范等,仍存在一些‘灰色地带’,若要预防新的权力‘寻租’,预防变相的‘以言代法’,还应赋予全国人大更强大、更具体的监督权。”
全国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周汉民和孙宪忠都认为,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立法法的修正工程与其他一系列的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应当相辅相成。“有了科学立法的第一步,拭目以待的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显然,法治在中国的全面推进,仍需要较长时间。”周汉民说。
“包括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内,这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有望形成国家法律制度的集群,一方面改革与发展,需要赋予相关主体更恰当的权力边界,另一方面任何主体都必须依法接受更加严格的治理和监督,其中也包括立法主体本身。这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探索。”孙宪忠说。
来源: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