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取走别人卡中4000元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017年3月20日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nnanjiang.com/
2012-08-30 来源:株洲晚报 浏览次数:0   8月24日下午,市民刘先生取钱时接了个电话,走的时候完全忘记了拔卡,导致卡里的4000元钱被人取走。刘先生报案后,民警通过监控视频锁定该名嫌疑男子。  取款大意忘卡,被人取走4000元  24日下午6时多,刘先生到天台路建设银行城西支行自动取款机上取1000元钱。当时排队的人不多,刘先生并没有急于取钱,而是将手里的两张建行卡都拿出来查账。一张卡查完后,刘先生直接将卡拿在手上,之后掏出第二张卡查账,并开始取钱。  刘先生说,在取钱的过程中,一直有电话打进来,这不,刚取完钱,电话又响了起来。他当时一边将钱放好,一边接起电话往外头走,完全忘记还有一张卡在取款机中 那张忘记拔出的卡里还有4000多元钱。  出门后,刘先生径直上了的士,直到在的士上挂完电话,看到手中只有1张银行卡时,他才意识到情况不妙,立马下车跑回银行。但此时,他的卡早已不翼而飞。  刘先生询问旁边正在取钱的女士得知,刚才自己走后,有个穿黑色衣服的男子在此取钱。  刘先生当即拨打建行95533挂失,可工作人员告知,卡里的钱已被人取走,4000多元钱只剩下47元。  25日,刘先生来到泰山路派出所报了案。  监控拍下黑衣男子盗取存款  昨日,在民警的协助下,刘先生通过当时的监控录像,看到了这名取钱的黑衣男子。  视频显示,黑衣男子身材微胖,身高约175厘米,左肩背一公文包,右手佩戴一黑色饰品。当时他塞了一次卡,发现取款机内还有一张卡,该男子试探性地取了1000元钱。随即又取了2次钱,分别是2500元和500元。取完钱后,该男子将卡也一并拿走。  目前,警方已通过视频锁定该男子,并展开调查。  刘先生说,这名男子应该是一时禁不起诱惑,才将钱取走的。而这张卡,正是他的房贷卡,补办起来非常麻烦,希望该男子看到报道后及时将银行卡归还,并表示不追究其责任。同时也希望,如果有认识该男子的人,可拨打他电话13973378135联系。  看新闻学法律  冒用他人银行卡  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凌云分析,刘先生忘记拔出的银行卡,是一个遗失物,如果捡到的人将遗失物交还给失主,那么就不构成犯罪,而上述黑衣男子没有归还银行卡给失主,也没有将卡与钱交给公安机关或银行,而是冒用他人银行卡取钱,已经涉嫌构成。  如果该男子主动退赃,可以在量刑上争取减刑处罚,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退还赃物,可以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该嫌疑男子没有投案情节,被公安机关破获后,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来源: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大学生赴扶贫一线开展志愿服务
  • 2.培育创业带头人 打造致富“火车头”
  • 3.洗脚下田接地气 走心扶贫赢民心
  • 4.南宁市地税局召开“学习读书年”“素质提高年”活动动员会
  • 5.南宁市地税局依托“互联网+”宣廉倡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