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文章列表

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如何并罚

2016年6月6日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nnanjiang.com/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分别被判处和刑?刑牐?或分别被判处拘役刑和管制刑,应当如何,刑法并未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针对此种情况,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煿苤菩蹋牐?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刑罚,拘役刑?煿苤菩蹋牨挥衅谕叫涛?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理由如下:
1.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
2.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
3.吸收原则的范例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为不同刑种,这三种刑种合并执行时即是最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这种并罚方法对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并罚时是最有力的借鉴。
4.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较易改造。并罚时采取吸收原则能较好地体现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功能。

来源: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2019年判处管制条件是什么?解除管制的条件又是什么?
  • 2.2019年有期徒刑的执行程序是什么?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 3.2019年有期徒刑最高刑期是多少年?有期徒刑的期限有多长?
  • 4.2019年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无期徒刑减刑的条件?
  • 5.2019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意义有哪些?期限要如何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