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2016年6月6日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nnanjiang.com/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来源: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 2.被执行人购买的房产尚未过户能否强制执行
  • 3.刑事诉讼上的逮捕
  • 4.逮捕的时间限制
  • 5.对同一违法行为连续适用司法拘留违法